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持续巩固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 筑牢夯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基础的工作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2〕658号)要求,加强新申领施工许可证项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有序推进本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符合属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方可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时,除法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在“疫情防控承诺书”一栏上传经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附件请查看“阅读原文”)。
三、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防疫关。坚决服从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监督管理,确保守牢工地疫情不反弹的底线要求。参建人员实名制管理、返岗通行证(复工证)、 “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现场消杀等工地现场疫情防控的方案制定与措施落实应严格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领施工许可证后,项目受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承诺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发现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予以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各级施工许可审批单位要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一网通办”和“互联网+”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不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