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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公示

  经查,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升级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的行为。

  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事实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将申诉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资质许可机关(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0311-87805207);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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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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