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2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2〕20号)要求,为落实城市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2年城市安全度汛,现将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请各地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抓好《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165号)的贯彻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动员的城市防汛应急管理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期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因部分城市安全责任人有所调整,我厅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涉及我省部分进行了更新)
2.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1.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因部分城市安全责任人有所调整,我厅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涉及我省部分进行了更新).doc
2.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