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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3号)

河北燕城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在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你公司不符合《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责令限期整改期满后仍未满足资质规定要求。依据《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拟撤回你公司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电 话:0311-878053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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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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