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军:
经调查核实,你在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腾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发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冀建人告字〔2021〕34号)。你已于2021年1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康利芬: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市园林绿化管护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特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发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冀建人告字〔2021〕34号)。你已于2021年12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张金峰:
经调查核实,你在临西县下堡寺镇人民政府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共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发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冀建人告字〔2021〕34号)。你已于2021年12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刘海江:
经调查核实,你在张家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承德诺洲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发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冀建人告字〔2021〕34号)。你已于2021年12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苏凤群:
经调查核实,你在昌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秦皇岛市宣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发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冀建人告字〔2021〕34号)。你已于2021年12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张平芳:
经调查核实,你在高邑县高邑镇卫生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宏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发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冀建人告字〔2021〕34号)。你已于2021年12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赵志鹏: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芝森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于2021年12月2日,向你发出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冀建人告字〔2021〕34号)。你已于2021年12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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