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拟命名石家庄正定县、邢台沙河市、威县、任泽区、巨鹿县5个县(市、区)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发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发展改革委。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电话:0311-87904132 87805110(传真)
省发展改革委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
电话:0311-88600509(兼传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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