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建议表
(各州、市意见建议)
序号 |
州市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昆明市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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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昭通市 |
1.建议城市绿美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按照绿地率为目标,各县(市、区)按照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高质量谋划项目,结合绿美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系统推动推进各类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州(市)政府所在地和设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长不低于0.3平方米,绿荫路覆盖率不低于70%、新建160个街头绿地(游园);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长不低于0.5平方米,绿荫路覆盖率不低于70%、新建30个街头绿地(游园)等指标不纳入城市绿美三年专项行动的目标及任务,统一按照绿地率提要求。因为昭通市盐津县、大关县、彝良县等县城城区依山傍水而建,可用利用建设用地紧张,且市政道路数量少而窄,只能满足基本的交通通行。如确需按照园林县城(城市)创建指标制定城市绿美行动方面目标任务,建议按照平原县城、山区县城、河谷县城等区别提出目标任务。 2.建议将“2022年,全面启动阶段”州(市)政府所在地和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增幅不低于2%更改为绿地率不低于36%,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5%;“2023年,系统推进阶段”州(市)政府所在地和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增幅不低于3%更改为绿地率不低于38%,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7%;“2024年,成果显现阶段”州(市)政府所在地和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40%,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8%。理由:城市更新24项指标中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城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3、12平方米两项指标于2025年达到,但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提前一年达标,存在不便于工作统筹开展。 |
1.部分采纳; |
1.新建游园指标已作调整;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且绿地率计算已将区域绿地纳入。 2.根据前期摸底调研,昭通市绿地率达35.96%,增幅指标不再变动 |
3 |
曲靖市 |
1.“序号5”、“植物园”2022—2024年目标,州市政府所在地及设市城市植物园建设目标任务个数为2个,建议根据州市政府所在地及设市城市实际修改为“≥=1个”,不应强制规定为“≥2个”; |
1.采纳; 2.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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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玉溪市 |
1.建议将绿美城市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中新建游园个数修改为:2022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及设市≥5个,县城≥2个;2023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及设市≥5个,县城≥2个;2024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及设市≥5个,县城≥2个。 |
1.采纳; 2.未采纳 |
2.次项指标参考现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5 |
保山市 |
工作方案工作内容、指标设置较为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在《绿美城市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附件1)》注释增加∶3.各地应根据方案要求及 2021年指标完成情况,合理设置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应高于(2024年目标任务—2021年指标数)/3数值。例如某地2021年绿地率为37%,距离2024年目标差距为3%,三年行动年度指标增幅不应低于1%。 |
部分采纳 |
在设置指标时已考虑绿化种植规律,如以华宁县为例,现阶段绿地率34.74%,2021年增幅约为1%,2022年、2023年增幅为2%,最终达到40%。 |
6 |
楚雄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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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红河州 |
1.附件1“绿美城市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中,绿地率指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 、新建游园等指标建议调整与发改总方案目标一致,并根据调查数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解。 |
1.1.部分采纳; 1.3.采纳 2.部分采纳 4.部分采纳 |
1.1.已在附表中备注“各项指标的目标值达到2024年要求的,不再考核增长和增幅”。 1.2.同上。 2.按发改委总案分工,绿美社区由住建部门负责,但配合单位中已加入自然资源部门。 4.州市政府所在地和设市城市规模不同,较第一次征求意见,已对设市城市指标进行下调。 |
8 |
文山州 |
1.第7页“城市林荫道推广率不低于60%”的表述与附件1中的林荫路覆盖率≥70%不相符,建议对文本中林荫路的表述进行修改完善,与附件中的指标任务表述一致。 |
1.采纳 2.部分采纳 3.采纳 4.部分采纳 |
2.在导则中已对示范项目进行文字表述,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工作。 4.已在附表中备注“各项指标的目标值达到2024年要求的,不再考核增长和增幅”。 |
9 |
普洱市 |
1.《绿美城市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2022年、2023年目标中,州市政府所在地及设市城绿地率增幅≥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幅≥0.2%,新建游园≥3,县城绿地率增幅≥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幅≥0.2%,新建游园≥2;2024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及设市城新建游园≥4,县城新建游园≥2。 |
1.部分采纳 2.未采纳 |
1.新建游园指标已作出调整;在附表中备注“各项指标的目标值达到2024年要求的,不再考核增长和增幅”。 2.示范项目数量设置已较低,不再调整。 |
10 |
西双版纳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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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理州 |
1.绿美城市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中“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目标增长率过高、目标值实现年限过短,建议对目标值进行调整。 |
1.部分采纳 2.部分采纳 |
1.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且绿地率计算已将区域绿地纳入。 2.新建游园指标已作出调整;林荫路覆盖率和绿道建设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12 |
德宏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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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丽江市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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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怒江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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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迪庆州 |
1.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处于高海拔地区,属于高原气候,由于气候条件限制,绿化项目实施困难,苗木成活率低,种植成本远高于其他州市,并且香格里拉市限高(4层),难以达到省厅对于州府所在地建成区绿地率增长6%,三年后达到40%的目标。因此建议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按照县级城市指标进行考核,建成区绿地率总增长指标设为4%,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后达到建成区绿地率37%。 |
1.部分采纳 2.采纳 |
1.已在附表中备注“各项指标的目标值达到2024年要求的,不再考核增长和增幅”。 |
16 |
临沧市 |
《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基本原则品质提升,塑造风貌。着力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综合品质与服务效能.建议修改为:品质提升,塑造风貌。着力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综合品质与服务功能。 |
未采纳 |
效能包含了效果、高效、功能,功能表述较为单一。 |
《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建议表
(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
序号 |
名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省自然资源厅 |
1.建议删除重点任务(二)高要求保障绿化用地。理由: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98号),我省已印发《云南省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部署了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科学划定和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并将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明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上图入库,实施一张图管理。 |
1.部分采纳 2.未采纳 |
1.省发改委总案中“保障机制 第三条”已明确要保障绿化用地,已在“高要求保障绿化用地”中加入“《云南省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要求。 2.按照省政府要求,有国家标准的尽量采用国家标准,40%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
2 |
省教育厅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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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发展改革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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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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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生态环境厅 |
1.第4页,“重点工作(一)高起点编制绿地系统规划”中,“重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县城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建议修改为“重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县城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理由:规划体系中未明确要求需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为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可以明确在相关规划中融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 2.第7页,“(六)高质量建设城市‘绿道网络’”,相关内容不涉及省生态环境厅具体职责任务,责任单位建议删除省生态环境厅。 |
1.采纳 2.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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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农业农村厅 |
根据《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60号),按照“统筹城乡绿化,着力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调性,通过绿环、绿楔、绿带、绿廊、绿心将城乡绿地有机串联起来,实现应绿尽绿”要求,建议增加乡镇绿化美化内容。 |
未采纳 |
按照省发改委总案,乡镇绿化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省乡村振兴局配合。 |
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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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林草局 |
建议请斟酌省会城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设市城市、县城的人民政府是否需要编制针对城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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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乡村振兴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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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民政厅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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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交通运输厅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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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财政厅 |
1.建议《实施方案》第8页“(八)高水平实施绿化管理维护”中“保障并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资金投入”修改为:“保障园林绿化养护资金投入”,配合单位删除省财政厅。理由:一是按照深化零基础预算改革要求,支出安排均以零点为基础,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根据财力状况、政策要求和项目储备情况审核确定,“并逐年增加”的表述与改革要求不符。二是园林绿化养护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属地承担,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已是该任务的责任主体,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省财政不能对其本级预算安排事项进行干预。 2.建议《实施方案》第11页“(四)保障资金投入”中“各地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及平台投入为补充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系。通过以奖代补、发行地方债、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顺利推动绿美城市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足额到位”修改为“各地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及平台投入为补充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系。通过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证顺利推动绿美城市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足额到位。”理由: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属于财政支持政策,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表述不准确。 |
1.采纳 2.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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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水利厅 |
无意见 |
《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建议表
(厅内各处室意见建议)
序号 |
名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计财处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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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建处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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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法处 |
1.建议将P7“禁止随意拆除文保单位、历史建筑、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砍伐老树。”改为“禁止随意拆除文保单位、历史建筑、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砍伐老树、大树。” 2.城市公共绿地、小区绿地和单位绿地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城区(城区是指哪个部门?)、街道办、物业公司和单位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对于无法明确管护责任单位的绿地、空地要指定一个部门兜底管护,真正做到管护无死角。如开发企业代建的市政绿地要及时移交,对待建项目、停建项目要明确要求覆绿及标准、责任主体。杜绝重建轻管现象,禁止破坏城市绿地、损坏名木古树、擅自砍伐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 |
1.采纳 2.部分采纳 |
2.城区绿化养护已明确责任主体;空闲地绿化方案中已作要求。 |
4 |
城更处 |
1.建议将P2“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中的“通过十年计划、三年行动”修改为“通过十年规划,三年行动”。理由:前后文统一表述。 |
1.采纳 2.采纳 3.部分采纳 4.未采纳 5.未采纳 6.采纳 |
3.城市更新无法统筹城市道路改造。 4.指导意见中要求为2025年,实施方案为2024年,且指标已征询昆明市意见。 5.指导意见中要求为2025年,实施方案为2024年;且指标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