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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住建厅关于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经研究,现对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指标予以调整,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价周期

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总结2022年1月第一轮和2022年7月第二轮评价工作经验基础上,缩短评价周期,2022年8月起实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月评,2023年1月1日起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现每日评价更新。

二、评价内容

(一)关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的调整指标内容(详见附表),调整后的指标内容自 2022年 8月 1日起实施。

(二)企业提供的信息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不得分;企业提供的信息被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标准”要求进行不良信息扣分处理。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具体事实和证明材料。

公告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联系人及电话:马兴文,0871—64320981。

附表: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表(涉及调整内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日

附表

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表(涉及调整内容)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实施

单位

评分判定

评价适用对象

2

经济

指标

满分

20分

企业

产值(或营收)

企业上一季度在滇完成的建筑业产值(或营收)

上一季度同类企业(单位、机构)排名第1-50名,得20分;排名第51-200名,得19分;排名第201-500名,得18分;排名第501-1000名,得16分;排名第1001-2000名,得14分;排名第2001-5000名,得12分;5001名后有产值(或营收)额的,得10分;无产值(或营收)额的,得0分。(按同行业排名)

企业通过评价系统如实填报,系统评价。

企业自行如实填报完成的产值(或营收),每季度上报一次,上报最后时限为本季度末后20个自然日,判定依据见《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指标说明》。

勘察设计企业R

施工总承包企业R

施工专业承包企业R

工程监理单位R

工程检测机构R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R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R

4.1

良好信息

满分

10分

工程质量类奖项

企业承建(或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的在滇工程近3年内获得以下工程质量奖项:

(1)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相关机构组织评选的工程奖,每一项目得5分;

(2)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相关机构组织评选的工程奖,每一项目得3分;

(3)由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相关机构组织评选的工程奖,每一项目得1分。

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不设等级的得满分,设等级的,每降低一个等级扣0.5分;州市级不设等级的得满分,设等级的,每降低一个等级的扣0.2分;特级奖项按一级奖项记录得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记录。

企业通过评价系统如实填报,系统评价。

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判定依据见《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指标说明》。

施工总承包企业R

施工专业承包企业R

工程监理单位R

工程检测机构R

勘察设计企业R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4.3

良好信息

满分

5分

通报

表彰

企业承建(或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近2年内参与云南省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灾后重建活动、易地扶贫搬迁、先进单位或集体等公益活动的;或符合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较好的:

(1)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得3分;

(2)受到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得2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记录。

企业通过评价系统如实填报,系统评价。

以生效的文书为准,判定依据见《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指标说明》。

施工总承包企业R

施工专业承包企业R

工程监理单位R

工程检测机构R

勘察设计企业R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R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R

4.6

良好信息

满分

3分

取得的

认证

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企业通过评价系统如实填报,系统评价。

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为准。

勘察设计企业R

施工总承包企业R

施工专业承包企业R

工程监理单位R

工程检测机构R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8

良好信息

满分10分

科学技术奖励奖项

企业近3年内在滇项目获得以下奖项:

(1)企业近3年,在滇完成项目,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每项得6分;

(2)企业近3年,在滇完成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每项得3分;

(3)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

(4)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得2分;

(5)云南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得2分;

(6)云南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工法、技术专利,每项得2分;

(7)云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

(8)编制完成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的,每项得2分;

(9)云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省住建厅或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省住建厅科技示范项目,每项得2分;

(10)云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每项得2分;

(11)云南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每项得1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记录。

企业通过评价系统如实填报,系统评价。

企业如实递交申报,判定依据见《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指标说明》。

施工总承包企业R

施工专业承包企业R

工程监理单位R

工程检测机构R

勘察设计企业R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R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R

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指标说明

(涉及调整内容)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专业承包

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检测机构

勘察设计

企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

企业产值(或营收)

企业上一季度在滇完成的建筑业产值(或营收)

上一季度同类企业(单位、机构)排名第1-50名,得20分;排名第51-200名,得19分;排名第201-500名,得18分;排名第501-1000名,得16分;排名第1001-2000名,得14分;排名第2001-5000名,得12分;5001名后有产值(营收)额的,得10分;无产值(营收)额的,得0分。(按同行业排名)

按企业产值排名计算。

按企业产值排名计算。

按营业收入排名计算。

按营业收入排名计算。

按营业收入排名计算。(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的EPC项目,设计单位单独报送设计部分营业收入。)

按营业收入排名

计算。

按营业收入排名

计算。

4.1

工程质量类奖项

企业承建(或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的在滇工程近3年内获得以下工程质量奖项:

(1)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相关机构组织评选的工程奖,每一项目得5分;

(2)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相关机构组织评选的工程奖,每一项目得3分;

(3)由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相关机构组织评选的工程奖,每一项目得1分。

省部级及以上奖项,不设等级的得满分,设等级的,每降低一个等级扣0.5分;州市级不设等级的得满分,设等级的,每降低一个等级的扣0.2分;特级奖项按一级奖项记录得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记录。

(1)国家级奖项主要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

(2)行业或省级主要指: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大禹奖、钢结构金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奖、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云南省优质安装工程、云南省市政金杯奖、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云南省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3)州(市)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以获奖证书为准。

(1)国家级奖项主要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

(2)行业或省级主要指: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大禹奖、钢结构金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奖、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云南省优质安装工程、云南省市政金杯奖、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云南省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3)州(市)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以获奖证书为准。

(1)国家级奖项主要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

(2)行业或省级主要指: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大禹奖、钢结构金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奖、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云南省优质安装工程、云南省市政金杯奖、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云南省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3)州(市)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以获奖证书为准。

(1)国家级奖项主要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

(2)行业或省级主要指: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大禹奖、钢结构金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奖、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云南省优质安装工程、云南省市政金杯奖、云南省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云南省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3)州(市)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以获奖证书为准。

(1)国家级奖项主要指:华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

(2)行业或省级主要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云南省市政金杯奖、云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云南省优秀规划奖;

(3)州(市)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以获奖证书为准。

/

/

4.3

通报

表彰

企业承建(或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近2年内参与云南省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灾后重建活动、易地扶贫搬迁、先进单位或集体等公益活动的;或符合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较好的:

(1)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得3分;

(2)受到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得2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记录。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

以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

4.6

取得的

认证

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为准。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为准。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为准。

/

/

4.8

科学技术奖励奖项

企业近3年内在滇项目获得以下奖项:

(1)企业近3年,在滇完成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每项得6分;

(2)企业近3年,在滇完成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每项得3分;

(3)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

(4)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得2分;

(5)云南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得2分;

(6)云南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工法、技术专利,每项得2分;

(7)云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

(8)编制完成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的,每项得2分;

(9)云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省住建厅或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省住建厅科技示范项目,每项得2分;

(10)云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每项得2分;

(11)云南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每项得1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记录。

(1)国家级科学进步奖是指必须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的;

(2)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必须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项或国家部、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安装协会、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科学技术奖项的;

(3)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5)云南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是指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小巨人企业;

(6)云南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工法以省级及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技术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结果为准;

(7)企业技术中心以证书为准;

(8)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仅限于主编单位得分;

(9)以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印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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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云南住建厅关于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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