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21年第十五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对120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企业申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公示期满,企业见通告后,企业凭帐号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举报受理电话:0871-64322249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编:65022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