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城科会字(2016)26号)、《关于开展健康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城科会字(2016)27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双方达成友好协议,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第十九批健康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暨江苏省2021年度第一批健康建筑评价标识合作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价的健康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21年12月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5-51868178
附件:2021年度第十九批健康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暨江苏省2021年度第一批健康建筑评价标识合作项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