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和我局审核意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21〕20号)的要求,我局对企业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对评审意见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咨询。